實施內容
案件來源由各里長、民眾服務社、社會局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
正式發函或轉介,受助家庭需準備往生者的清寒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、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。
且同時具備以下任一狀況,而生活陷入困境者:
捐 款
1. 捐棺以新台幣5,500元為一口單位,其中5,000元為喪家濟助代金(含火葬費、骨灰罈、火葬時棺材費),500元為行政作業費用。
2. 會開立收據,並於次月寄送
3. 資料回饋: 會將 【濟助申請業務】 受款人之相關資料,E-MAIL給捐贈者;以讓捐贈者瞭解施棺捐助金之流向。
4. 捐棺濟貧,為本會常態活動以專款專用辦理。